国务院取消审批中医诊所彻底开放

2016-03-07 11:21:25      阅读数量:4897

来源:HC3i中国数字医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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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3月2日消息,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未来十五年我国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促进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发展,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

三、全面做好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联合攻关,推动重大中药新药创制取得新进展。

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七要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

《纲要》明确指出: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

《纲要》指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3732所,中医类医院床位75.5万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39.8万人,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中医药已经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但近年来中医药服务领域出现萎缩现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基于此现状《纲要》中提出国家大力提倡基层建立中医诊所,并且放松了开办中医诊所的要求,由之前必须有中药职业医师(助理)等硬件要求转变为“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同时,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这些对要将中医技术在基层医疗干一番大事业的人确实是一个福音。

中医诊所开办流程(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政策开放了,很多人想趁热打铁的大干一番,具体如何开办诊所详情如下:

据了解,中医药法草案第九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关于《中医药法》草案的说明中强调,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诊所准入管理制度。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草案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关于《纲要》 北京中医药大学针灸学院副院长李志刚有话说

私人诊所的门槛放开光靠一部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准入细则,确实为私人诊所打开一条‘绿色通道’。”

在门槛放开的同时,相关的监管细则也应跟上,加强监管力度,规范诊所执业能力。中医药监管长期以来存在的‘外行管理’、‘分头管理’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同时让社会保险机构介入私人诊所的医疗保险,医生和患者都需要购买医疗保险,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生和患者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借助医疗保险寻求解决,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

在国外,很多国家对私立诊所的监管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也有保险公司‘兜底’。